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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评选办法

作者: 编辑:员工工作办公室 时间:2018-11-15点击数:

第一条  为培养公司贫困员工自强、自立、自尊、自信的精神,给广大优秀贫困员工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,号召更多人关注关心贫困员工,通过在全校员工中树立自强自立老员工的典型,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员工自强自立,推进公司思想政治教育,特别是贫困生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   第二条  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的评选条件:
   (一)家庭经济困难,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;
   (二)自强自立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;
   (三)刻苦学习,年度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,并获得校优秀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称号,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,为学校争得荣誉;
   (四)助学实践中有感人事迹并获得突出成绩。
   第三条  评选程序:
   (一)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。各学院推荐一人,作为自强自立老员工的候选人上报员工工作部。候选人须填写《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推荐表》并递交事迹材料,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。
   (二)员工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进行初评,并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员工名单。
   (三)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、有关部门负责人、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,对答辩员工进行终审评议,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,评出“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”、“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提名奖”及“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入围奖”。
   第四条  奖励办法:
集团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,并为荣获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的员工颁发奖金5000元,为荣获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提名奖的员工颁发奖金2000元,为荣获太阳集团tyc5997自强自立老员工入围奖的员工颁发奖金1000元。撰写事迹文集,公开发表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。
   第五条  同一员工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与太阳集团tyc5997十佳老员工及自强自立老员工评选。
   第六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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